5月起,登革热将进入流行季,请注意防范丨科普时间
此前,《条例》仅规定了党员在公共场合不当行为的处分规定,随着对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规律的认识加深,此次修订《条例》增写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切实规范党员网络言行,加强对党员干部言行全面管理。在实践中,对党员在网络空间不当言行的理解把握,首先看党员是否在微信、微博、QQ、论坛等网络空间上实施了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不当行为。在网络空间上实施的不当言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不为多数人所认可,与党员的身份不符,如在网络上随意谩骂、侮辱他人等。需要注意的是,因网络空间的特殊性,盗用、冒用他人账号情形时常发生,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是否是党员本人在网络空间实施了不当言行。其次看是否造成了不良影响。如党员在网络空间的不当言行,引起群众、媒体、网络的负面反映、评价,给党员自身、党员所在组织和单位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一般可以认为造成了不良影响。